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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然侮辱判到愛關3個月 最高檢認定超過刑度
公然侮辱判到愛關3個月 最高檢認定超過刑度

公然侮辱判到愛關3個月 最高檢認定超過刑度

臺北市有一名姓陳的司機,因為咧加油站,用歹聽話共員工𧮙,落尾被起訴,臺北地方法院也依照公然侮辱罪,判刑3月或者是罰金9萬。毋過最高檢認定,這項判決已經違法,超出法定刑,檢察總長進前依照職權,提起非常上訴,地方法院也講,法官案件傷濟,才會法條用毋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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