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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酒騎車相挵免罰? 法院:是對方造成車禍
食酒騎車相挵免罰? 法院:是對方造成車禍

食酒騎車相挵免罰? 法院:是對方造成車禍

高雄一个姓黃的查埔人,舊年8月騎機車和人相挵,酒測值0.22。予人罰萬二、吊扣駕照2年。今這个查埔人提起行政訴訟,法官看資料發現對方是雄雄倒斡。所以查埔人食酒和造成對方著傷無直接的關係,撤銷處份。抑若食酒騎車的部份,仝款愛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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